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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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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挣钱累,轻松挣快钱    使一些想不劳而获的人最终  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


案件信息



犯罪嫌疑人丁某系河南南阳人,19岁,本来在外地打工,在工作期间觉得打工挣钱太慢完全无法满足其高消费的生活习惯。在明知犯罪嫌疑人祺某、邰某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后,为了轻松挣钱丁某按照祺某、邰某的要求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实名制银行卡(带U盾)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该二人。后其出售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支付结算金额达300余万元。

丁某明知其出售的银行卡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仍然将其银行卡出售给祺某、邰某,最终为诈骗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不劳而获思想是罪恶的温床,任何人只要动了不劳而获的念头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勤劳致富才是我们该走的路。




今日头条|凤翔检察

新浪微博|@凤翔检察

文     字|第一检察部

编     辑 | 李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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